河南永城市三大社保费率降低为企业减负708万元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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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精神,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先后调整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共减轻企业缴费负担708万元。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各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原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2%降至 1.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预计,全年可以为参保企业、职工减负330万元。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调整的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分别执行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1%、1.3%、1.6%和1.9%。预计,全年可以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 300万元。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预计,全年可以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