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至1.5%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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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起,德州市调整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据了解,早在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过去执行的当年归集额按活期、往年结转额按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德州市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中,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1%。此次调整后,统一为1.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存款利率提高后,缴存者究竟能多拿多少利息?举例来讲,22日,德州市的郭先生提取了17万元左右的本金,按照原来的利率计算,他拿到手的利息只有388.73元,调整利率后,利息达到1644.24元,增加了1255.51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意味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仅能够享受比市场水平低的公积金住房贷款,而且能以活期存款形式获得定期存款利息,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