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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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贷款品种
(1)一手房贷款。(2)二手房贷款。(3)自建房贷款。
贷款类型
(1)纯公积金贷款。(2)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组合。
承办银行
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中信银行中山支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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