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知识问答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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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知识问答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分为两类):
一类为销户提取:A、职工退休;B、死亡;C、调出本州;D、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E、境外定居;F、被判刑。
二类为部分提取:A、购买住房;B、建造住房;C、翻建住房;D、大修住房;E、支付房租;F、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D、提前还清住房贷款。
2、装修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房屋装修不属于基本住房消费,不能提取。
3、如何理解对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
答:“建造”: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文章关键词:
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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