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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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不是任何时间都能提取,以前几个单位交的如何办理提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符合提取条件任何月份均可办理支取,职工个人账户两次支取需间隔满一年。您所述信息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给您如下参考信息: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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