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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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咨询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合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调离原单位,又有了新的单位,均可持资料及时办理公积金相应手续,市民不必担心。
市民刘先生原来在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他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准备到另一个企业谋职。他原来的单位还有住房公积金手续,想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记者2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缴存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想提取公积金,持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该职工又被新单位录用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为该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另外,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可提前了解提取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在确定的时间内携带商调函原件复印件;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资料去办理。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