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额调整6月9日开始办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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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据了解,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18180元。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2年、2013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2180元、242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4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9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4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和缴存额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可以从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013年缴存额调整程序”和相关表册办理业务。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请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手机网站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