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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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份开始,焦作市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实行绩效考核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尚未拷贝数据的单位抓紧到该中心综合业务大厅拷贝本单位基数,以免影响本单位的公积金分配到账。
今年1月份,焦作市开始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以往不一样的是,实行绩效考核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今年也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此,该中心归集科多次到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结合,沟通商讨缴存方案,最终确定实行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采取由财政代扣代缴和单位申报基数相结合的方式缴存公积金。具体来说,市财政统发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仍由市财政局代扣代缴,而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采用补缴的方式自行缴存。30%基数不能超过市人社局审批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这种新模式,使市直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更加公平、公正,需要市直各单位迅速摸清本单位底数,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数据单位基础数据,以免耽误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导致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归集科和综合业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对单位经办人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促进公积金缴存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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