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成“消费卡” 购买商品高于市价退货遭拒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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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成“消费卡”,购买的非药品类商品高于普通市价,消费者对此感到非常不满,来电寻求帮助。日前,本报联合省消协、合肥市工商局联合开通的“维权热线”备受市民关注,家电类问题成为消费者申诉投诉的焦点。
省城杨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找销售员退货,遭到拒绝。
据知情人士介绍,持医保卡买日用品的多是中老年人,年轻人去消费的话店方一般比较警惕,而且持卡买米、油的多在晚上进行,越靠近社区的药房,交易越多,店家一般不提供购物发票。尽管交易的是日常用品,但药店有办法将它们变成“药品”清单,以应付检查。
省消协相关人员表示,《社保法》明确规定,只允许用医保卡在药房内购买药品,各类药房不得帮助顾客使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类商品,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省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杨女士,应当吸取此次教训,不要违规使用医保卡,以免出了问题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店家的做法也非常不妥,双方应当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