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将进行调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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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400元下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保持500元不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1000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从100元上调到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350元上调至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将从600元上调到8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原居民医保规定“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不设起付线,以及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的政策不变。此外,一个保险年度内,2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除一级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200元。
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医保起付线就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为了更 好地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改委、卫生、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经过对2013年的试点数据进行反复测算,将城镇居民大 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仍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