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居民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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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文登区居民医疗保险的适龄妇女,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度内参保缴费后孕检和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医疗待遇。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何一方在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可按规定免费参保,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跨参保地在全市各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孕检和生育,实行直接结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经治地经办机构代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居民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确定。参保居民跨参保地孕检和生育的,同时治疗其他疾病时,由经治医疗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威海行政区域外居民迁入我区参保缴费时,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的,其原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在我市的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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