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推行分级诊疗;鼓励参合农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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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甘肃省城大医院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基层小医院冷冷清清、吃不饱饭,针对这种不合理的诊疗格局,近日,省卫计委印发《甘肃省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从今年2月起,在平凉、定西及会宁试点推行分级诊疗,鼓励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根据全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意见》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并规定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私自越级转诊患者新农合资金原则上不予报销。对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
省卫计委根据各个病种全省近三年平均费用情况,初步确定了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并规定试点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定额标准。患者实际发生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将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
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严格执行向上转诊制度,并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期病人转至下一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同时,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让优秀人才流动起来,保证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也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今年8月起,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将在全省范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