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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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成为社会诟病的不公平因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不少企业职工呼吁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初期,想过难,但没想过这么难。想过复杂,但没想过这么复杂。”29日,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发布会上连用两个“难”和“复杂”来形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这次改革把单位养老转变成社会养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改革之后,体制内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单独建账,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式计算待遇,与企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
此外,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安排。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正常调整机制。据了解,此次改革的核心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还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单纯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改变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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