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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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研究,福建省决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调高200元,同时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群体增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
此次调整,福建省确定月增加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物价联动增加部分,漳州和龙岩的增加标准均为43元,泉州的增加标准为45元。
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以上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就较高一项增发。
对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或增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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