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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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政策更加利民、惠民,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死亡人员死亡当月长沙县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悉,2018年1月长沙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5元/月,2018年1月及以后过世的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所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可领取2625元丧葬补助金,并且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据介绍,丧葬补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填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举措可以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还能促使待遇享受人员家属及时主动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防止养老金多领、冒领等现象,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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