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规范“房屋养老金”交存方式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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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起,铜陵市改变和调整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只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改已沿用多年的交存方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多年来,铜陵市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维修资金的交存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比例交存。但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形势发展,这一交存方式和标准已与国家政策规定不完全符合,与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分摊使用的原则也不相符。
铜陵市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将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标准是:商品房(含国有土地征收安置房),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未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按60元的标准交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含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未配备电梯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存。
铜陵市相关部门人员介绍说,维修资金交存方式和标准的调整,将使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合理;同时也能进一步保障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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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