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企业职工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佛山市2014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元的标准,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将调为3712元。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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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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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

从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济南市自今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了解,全市5.48万家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降低1个百分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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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失业保险金助力企业职工技能解读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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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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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参保对象范围是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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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确保参保人员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意味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制度转移接续渠道打通,确保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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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谁来负责?安徽宿松县创新举措解决难题

今年以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宿松县医保局通过近三个月的时间,采取 三大举措 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一是深入调研,掌握实情。该局利用 四走进 、 干部大走访 、 三同三进三个一 等活动,组成3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关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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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账工作下月启动

养老保险 据了解,此次对账单发放对象主要是2011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发生养老保险记账信息的人员(不含已办理账户结清人员)。届时,各缴费专管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至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对账单,并负责在签收领取后的10日内,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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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差额补收启动

青岛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差额补收启动 6月3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3557元/月),在此基础上,2014年度1月至5月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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