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工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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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尽管在我国现在二元经济的情况下,农民在农村有以承包经营的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但毕竟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城镇企业工作了一定年限。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家建筑公司已经干了好几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前不久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现在没有了收入。我了解到公司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不知道我能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就你提出的疑问,我们咨询了有关部门。据介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虽然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但能够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尽管在我国现在二元经济的情况下,农民在农村有以承包经营的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但毕竟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城镇企业工作了一定年限。农民合同工本人虽未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企业在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经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包含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内。因此,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但能一次性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