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减至2项;10月1日起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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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日前(15号)公布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将由5项减少为2项,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据悉,《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新办法实施之后,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12周,并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另外新政还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但是,今后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现有的另外3项待遇“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将会被取消,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将连同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人社部门回应,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广东省生育保险有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所以进行了调整取消。
对于适孕妇女,除了可以使用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进行一系列住院和药物的报销以外,还可以选择适合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近几年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保险产品,销量十分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