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遇坑人店家 不签合同就上班社保费折现钱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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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居然还可以给我们折成现钱?而且折了现钱后还迟迟不给我们。”4月21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快报接待室向记者抱怨道,张先生说,他于2012年7月份到芝罘区昊天食品经营部工作,但是对方不给他签合同 ,经营部负责人陈某承诺3个月后给他转正,并且会将社保钱折现给他,每月400元。2013年3月底,张先生从该经营部辞职,但是最后3个月的1200元社保费陈某却不愿意给他。据张先生透露,目前至少还有5名从该经营部辞职的员工没有拿到这些社保钱,总计金额约为7千元。
反映上班没签合同,社保折现
“社保居然还可以给我们折成现钱?而且折了现钱后还迟迟不给我们。”4月21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抱怨道,从2012年7月份开始,他就到芝罘区昊天食品经营部工作 。尽管他当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是该经营部的负责人陈某并不答应,只是告诉他3个月后就给他转正,但是转正后不给他交社保,而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他。更让张先生生气的是,他在2013年3月底辞职后,陈某竟然拒绝支付今年1至3月份的社保钱 。“他当时说将交社保的钱给我折现,每个月400元,3个月就应该是1200元。”张先生透露,还有5个和他一同进这个经营部的员工辞职后也没拿到这些钱,总计金额约为7千元。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工资条和工资卡都能证明我们在陈某那里工作,至少他应该将社保的钱给我们。”张先生说。
回应没有社保,400元是奖金
21日下午4时许,记者采访了该经营部的负责人陈某,陈某表示该食品店从2012年7月份才开始营业,目前也只是处于试运营阶段。由于销售工作本身人员不太稳定,加之期间的考核等原因一些员工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员工在店里过了三个月或四个月的试用期后都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说,张先生所说的400元现金并非是将社保折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交社保,所以就没有社保这一说,那400元只是根据员工每个月的考核成绩给的额外奖励。”陈某说道。
“根本不是这样,当时我要求他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他说不用签 ,而且我们每个人都干了8个月,他也没有和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签合同。”听了陈某的回复,张先生气愤地说,“而且他当时说的400元就是社保钱,现在竟然不承认了。”
人社局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4月2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等周一相关科室上班后,张先生可向科室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刘昌辉律师,刘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食品店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刘律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