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保滞留资金达3.89亿 明年6月底前须分配完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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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日前下发了《江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对去年12月底前已依法依规征用土地且征地社保资金已足额落实的征地项目,尚未分配的社保滞留资金,要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分配完毕。
了解到,目前需分配的滞留资金达3.89亿元。这笔资金须专款专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据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全市统一采取将征地社保资金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的具体程序是,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保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镇政府(街道办)核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后组织实施。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社保资金,要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平台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村集体要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将征地社保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这次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将相应提高,今后其养老金发放水平也得到提高,从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