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范围都有哪些?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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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当职工在劳动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的,劳动者或其亲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判断职工遭受的意外或病症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三种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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