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9 |
阅读次数:3600
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株洲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政策规定,产权人凭已备案合同(自建住房土地审批单或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3次(含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现政策调整为,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3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同一套(栋)房屋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现政策调整为,房屋权利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分一套、二套,均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
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30%。原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20%。同时,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须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须实际停缴2年(含2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原政策规定: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停缴1年(含1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下一篇:包头有大病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