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将要修改公积金条例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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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最近要修改公积金的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定,现如今要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核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5〕102号)文件执行,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其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3335元/月的标准,超过23335元/月的待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铁路系统职工按沈阳铁路局相关文件执行。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的单位,携带相关报表到所属辖区分中心审核备案,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新政策较之前有明显的收紧趋势,分析来看,此次政策更倾向于解决刚需购房需求,提高改善购房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门槛。
具体而言,新政有哪些变化,将会对您购房带来哪些影响?吉网、吉刻APP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对新政进行全面解读。
公积金贷款使用频率收紧
新政增加了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的时间限制,结清2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需要5年后才可进行第三次贷款。
从新政策来看,增加了贷款结清年限的限制,收窄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频率。
购买改善型住房门槛提高
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而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购买90平以下房源的刚需购房者不会受影响,大面积的改善住房提高了首付比例,购房门槛提高。
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降低
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中,减少了无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无共同借款人的,最高为50万,原政策为80万,减少了30万额度。
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实际上,变相提高了无共同借款人的购房者购买大面积房屋的首付比例。
想贷款50万 账户余额至少要3.33万以上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限是账户余额十五倍。
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分析称,对于想用公积金购房的无共同借款人购房者来说,想达到50万的最高额度,账户余额需要至少3.33万元以上。对于公积金每月缴存1000元的,仍需连续缴存33个月方可达到最高贷款额。所以,日后提取公积金需要做好规划。
仅夫妻双方可作共同借款人
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此条政策,收窄了共同借款人范围,意味着以后仅夫妻双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政策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倾斜
对于此次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克而瑞分析师张宇航表示,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所述,公积金要“保存量,稳增量”,2015年贷款发放额度开始跳跃增长,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主基调,公积金的贷款发放额度远超计划,而归集方面增长缓慢,为了确保“保存量”,必然提高公积金贷款门槛。
同时,规划中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力度”“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刚性购房需求”,对刚性购房需求的政策不会有过多调整,而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对改善性需求进行政策收窄。以保证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倾斜,提升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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