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获原则性通过 12月运营
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下月正式运作
昨日,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等事项。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在下月正式运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获得原则通过,标志着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将呼之欲出。
据悉,《暂行办法》从制度规范层面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进行了创新。
例如,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属性,提高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困难职工、人才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支持力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等。此外,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作制度,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受委托银行的责任和义务。 《
暂行办法》原则通过后,还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才能公布实施,在此期间一些具体内容还会作修改调整。可以明确的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20%间自行确定。
这与我省现阶段执行的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的规定相吻合。 为落实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有关规定,我市对原有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制定了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在内的《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实现高层次专业人才“1+6”文件与《决定》的无缝对接。
新规定继续沿用了高层次专业人才“1+6”文件对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的方式,在原来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标准,并对个别标准做了调整。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