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再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来,这部分钱用于自己支配,太原市决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这无疑是给市民的福音。
4月21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1日起,将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的规定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租赁商品住房,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进行累计计算。
提取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租赁住房提取,承租人应当先于配偶办理,并按照租赁住房的类型提供资料。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住房租赁合同只需在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后年度则不再需要提供。同时,本人还必须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对于租赁商品住房的,需要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单身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本人也需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
对于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要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以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骗提者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缴存职工利用虚假资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做出了相关处理规定。
对有该行为的行为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没收虚假资料,也将此情况函告给该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对利用虚假资料已办理了提取手续的,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住房公积金款额,并函告对方单位。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队核实利用虚假资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该行为人的行为录入中心信息系统,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或被发现后能主动退回的,两年内(含两年)不得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退休、调离本市、死亡除外),并取消职工两年内(含两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违法行为且不配合调查的、伪造提取材料,两次以上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发现,拒不退回的、个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提取材料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五年内(含五年)不得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退休、调离本市、死亡除外),取消职工五年内(含五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协助造假单位将被曝光
对于协助造假的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对于协助造假的中介机构,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贺娟芳)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好处,从9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
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七种情形包括:
1.“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提取。”市民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购房收据(发票)。在拆迁安置期间,限办理一次提取。
2.“因购买拍卖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提取。”市民应提供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收据(或者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3.“购买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提取。”市民应提供保障性住房计划、单位出具购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发票)。在购买期间限办理一次提取。
4.“因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提取。”应提供《太原市廉租住房租赁契约》、房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租金总额。
5.“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均可办理提取。”市民要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停发证明。
6.“因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均可办理提取。”市民应提供单位、相关部门出具的灾难性事故证明材料及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明确25种重大疾病名称: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及其他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疾病。
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
从8月起,太原公积金放开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除商转公贷款和装修贷款外,缴存职工自1992年1月1日以来发生该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
亲属买房可依条件“互提”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取得合法凭证(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凭证为准),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提取时限限制。该规定适合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申请人范围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过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上述申请人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同时此项规定只适合2015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在上述规定中提到“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单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的证明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符合前四项证明材料的,分理处应当予以办理;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应当经中心审批后予以办理。规定中提到的“贷款机构”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商业银行。
此外,新政提高了提取额度,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这项规定适合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此外,进城务工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农业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
取消收入证明
为了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太原在贷款受理过程中取消借款人提交收入证明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辅助还款人收入情况根据缴存基数确认,借款人夫妻双方或辅助还款人有一方不在该中心缴存或借款人认为缴存基数不能代表其实际收入的,允许其进一步提交包括收入证明在内的其他补充材料证实其收入情况,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高于其月家庭收入的60%。
取消二手房贷款抵押评估
新政取消二手房贷款抵押和装修房贷款抵押的评估。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需办理房产抵押的,不再进行评估。
借款人申请其他品种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抵押手续的,抵押物价值按照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取得抵押物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记载的交易金额确定。借款人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和销售发票(收据)或对抵押物价值存在异议的,允许其提供注册地在太原市的具有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作为进一步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依据。
新政进一步简化商转公贷款手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可以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发放贷款当天借款人须持购房合同原件办理合同收押及放款手续。
放宽困难企业职工缴存条件
新政对困难企业职工申请个人贷款的缴存条件也予以适当放宽,即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和因效益下滑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暂不具备缓交条件,但个人部分仍在持续缴存的企业,在其职工发生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并提出贷款申请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