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梧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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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
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164号)的精神,以及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42号)公布的2015年梧州市(全辖
区)最低保障工资(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与2015年一致)、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梧州市(全辖区)
职工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表
二、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表。
备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及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42号)公布的2015年栖州市(全辖区)是低保险工咨(2018年品低丁答标准
与2015年一致),2017年括州市往宾公
只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2016年梧州市职工最低保障工资。
三、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
文章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