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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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陈先生已经离婚,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申请贷款人是前妻,离婚后房子归她。近日,陈先生咨询:他若现在购房,能否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人变更?据陈先生介绍,前些年,他以妻子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与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后,住房归太太所有,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有还清。而在贷款过程中,他也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现在他名下没有房产,想再购买住房供自己及女儿居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可以,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政策?”
【福州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是贷款人,虽然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所以,双方离婚后,只要陈先生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加上陈先生目前名下没有其他房产,可以参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如果房子是以两人名义购买的,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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