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修订内容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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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建金[2011]9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对《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积金查询:提取资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申请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积金提取范围
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三、五险一金之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不得超过当年住房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且单身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800元。
注:家庭工资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以当年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为准。如职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由配偶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如职工配偶无工资收入,由劳动部门、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未就业证明。
(二)提取至百元,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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