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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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险一金查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具有购建房行为发生两年内获得的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
3、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首套75平方米(含)以下10%,购建自住住房总价首套90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以上20%,90平方米以上30%,二套50%的自筹资金(购建第三套住房原则上不予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市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市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提供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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