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即日起常州市将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利于低收入家庭购房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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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5〕196号通知,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25%调整为3%;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5%调整为3.50%;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调整为1.60%。
自2015年6月28日(含2015年6月2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15年6月28日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按原利率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公积金查询】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通知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5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