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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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央行降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昨日,记者分别从省直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办贷款已经按新政策执行,而对于已经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老客户,则需要按“次年调整”原则按届时的最新利率标准执行。
据悉,本次降息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为:5年以下(含5年),由此前的3.25%降至3%;5年以上,由此前的3.75%降至3.5%。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人员介绍,6月28日(含)以后新办贷款,目前已按新利率进行了调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客户已经在偿还贷款的,将按“次年调整”原则,明年1月1日起才涉及利率调整问题,目前的月供仍按原标准执行。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在“削减”之前,甚至是在六月二十七日前一天发放贷款,在降息后,是执行原来的利率,开始于明年一月一日后,利率的调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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