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没有变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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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一系列新举措,例如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
昨日,记者咨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外地的新举措,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沈阳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均没有变化。
沈阳8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沈阳市职工符合以下8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