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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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发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和市直公积金相比,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方面略有不同。对于父母、子女、亲属间的二手房买卖,省直公积金将不予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除了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外,二手房如果属于首套房,贷款条件依旧为首付不得低于房价的30%。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35万元。市民可以用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缴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计算自己可贷款额。
如果是亲属之间买卖二手房,就不要想着用省直公积金了。新指南规定,父母、子女、亲属间的二手房交易不予贷款。
二手房贷款前,买卖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委托银行办理首付款资金冻结手续。和市直公积金对房屋年限有要求不同,省直公积金对此没有界定。不过,卖方原房产证和图纸需有建筑年代标记,若没有该项标记,需在房产局另调取原档。
二手房存量房合同若已核价并加盖地税局专用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二手房存量房合同若未加盖地税局专用章,需提供“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如果配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须提供公积金缴纳情况和使用贷款证明。若还有商业贷款未还清,要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包括贷款总额、年限、余额及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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