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缺依据缺魄力 广州大病提取公积金难实现
针对民间关于能否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以及增加贷款上限的争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做客《行风面对面》时表示,“住房公积金条例里,对权限有很明确的规定,教育和医疗都有相关资金作为保证,我们肯定不能在这些方面对上位法进行突破”。
此言并不准确,青海、江苏南京、四川宜宾、湖南湘潭早就开展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那么,这些地方为什么没有遇到上位法的问题呢?其实,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依据的,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就规定:“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家庭来说,生命权肯定比居住权要重要。因此,有关部门如果能在这方面大行方便,自然是一件好事。众所周知,现在的所谓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相关资金”的运用还是存在一些盲区,比如某些疗效较好的药不能报销。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一旦面对这种困境,基本就是面对绝境了。这个时候他们该借的人早就借遍了,该用的资金也用光了,但是,公积金账户上明明有一笔自己的钱,却不能动用,这是很荒谬的事情。
真正富裕的人群自然有各种保险和足够的资金来解决教育和医疗的问题,但是低收入人群却可能需要穷尽各种可能来解决问题,而这“各种可能”的选项之一就是公积金。所以,能否突破,关键不在上位法,而在于是否有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动力。
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天然具有“先行先试”的各种优势,何况早有青海、南京诸省市的先例,但是在“大病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上如此踌躇不前,让人遗憾。有关负责人说“据我们比较,目前广州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在全国是最宽松的”,这一点恐怕很多人都难以认同。
另外,该负责人称,公积金贷款上限暂不提高是为了惠及更多人。广州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但是这是2008年12月制定的政策。五年多过去,广州很多区域的房价涨了差不多一倍,公积金贷款上限不提高,这其实就意味着市民的买房压力加大。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设计更细致的政策对不同资质的人群加以区分,比如对购买首套住房且总价偏低的个人,结合其收入状况,应该允许其适当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比如提高10%,这就有助于收入较低的市民能够切实减轻供楼压力和支付首付的压力。对于一些购买二套房,且总价和总面积两项都过高的市民,则应该适当调低其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因为这样的申请人通常财务状况良好,使用公积金只是为了激活存量资金而已。
这个里面就有一个“高”和“低”的标准确立的问题,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市场情况和市民意见综合之后,最终经过一系列的参数、模型来确立。对所有申请人一刀切的政策未必适合当下的情况,略微变通和调整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公积金事关民生,实际承载着消减高房价施加于市民的压力的功能,因此,在公积金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方面,确实需要因应市场的需要,及时作出变化,否则难以充分全面地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