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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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窦女士通过党报热线读者接待室反映:家里有亲人遭遇车祸导致重伤,现在生活很困难,听说有的城市允许这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余额,不知道青岛允不允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车祸不属于公积金提取范围。对方解释称,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不同于公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使用应与职工的住房权益息息相关。
但当缴存人及家庭面临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时,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意在保障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因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将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作为提取条件之一,并对重病、大病的证明材料进行了严格限定,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列在其中。车祸并不在上述提取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