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年内将投入420亿实现医保全覆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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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5日,广东省公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其中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可供家庭成员看病买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等政策都得以体现。据悉,广东各级财政未来三年将为医保投入420亿元。
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可供家庭成员看病买药;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医学毕业生下乡工作可退学费;七成城市人将有健康档案……这些市民热捧的利民政策都在昨日公布的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中得以体现,广东居民在三年内即可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本次广东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未来三年各级财政需要新增投入420亿元,占了全国的近1/20。
三年展望
城镇职工居民参保率达到95%
方案提出,三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两年内,将已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同意可参加居民医保。
对于省内在校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方案计划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对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
按照方案规划,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将在三年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医保的参保费给予补贴。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65%
2010年,各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84元,市、县财政补助36元),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开平、台山。下同)达到200元以上,全省平均水平达到130元以上。
2009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4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6万元。
方案要求,在2010年,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60%、5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此外,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