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保基金结存率居高不下,建议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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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如何解决医保基金结存率过高的现象呢?
何平:首先,我们必须转变医保管理服务理念,始终把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其次,可以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统计显示,2007年,医保统筹基金住院的支付比例,全国平均为66.4%,与2004年的64.9%、2005年的64.2%、2006年的65.1%相比,略有提高,而当年的个人负担水平在28.8%,则比过去有所上升。
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省份,一方面统筹基金结余可支付年数排名靠前,个人负担水平同样也名列前茅。如川、桂、宁、鄂数省基金结余都可支付两年以上,而其个人负担则均在30%以上,分别为33.11%、32.29%、39.62%、30.25%。另如黑、蒙、豫、琼、渝、陕、甘等省份,个人负担也都超过30%。
因此,在基金结余过多的情况下,有必要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住院待遇水平,例如,降低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提高乃至取消封顶线。我认为,要把个人负担控制在医疗费用的25%至20%左右比较适度。有条件的地区,例如统筹基金存在大量结余、参保者住院负担又不重的省份,可以考虑参保患者的门诊统筹,通过建立门诊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门诊待遇和医疗服务。
也可以采取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的做法,以减轻企业负担,巩固和扩大医保覆盖面。特别是一些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大量结余、个人负担不重的地区,更有必要这样做。从长远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科学的精确预测预警系统,适时适度调整待遇支付的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国也应该研究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当期结存率和累计结存率的指导标准。
背景:居高不下的医保基金结存率是近年来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这显然有悖于制度设计之初所制定的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医保基金的高结存率已经引发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统筹基金却有大量结余,根本无法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作为政府智囊和常年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建议,在基金结余过多的情况下,有必要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住院待遇水平,也可以采取阶段性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的做法,以减轻企业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