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
广东省发改委昨天发布《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羊城晚报第一时间采访了广东多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医药界人士和市民,纷纷对医改方案的具体化和务实性表示赞赏,并针对这份医改方案涉及的五项重点改革提出了解读、意见和建议。
第1项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受访者: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处长 夏青 政策亮点
1)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
2)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3)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的15%。
权威解读:夏青指出,对新农合统筹基金的当年结余率、累计结余率提出具体的指标,这在广东还是第一次。近年来,医疗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医保部门有一些误解,以为医保部门就是卡着医院和患者,尽量少花钱,省着以后用。实际上,医保部门正千方百计提高报销比率,推进门诊统筹,以达到把基金节余率降到合理水平的目标。
“全面推进普通门诊保障,将大大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和普惠性。”夏青介绍。为了合理地使用医保基金,广东扩大个人账户医保卡使用范围———允许参保人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
夏青指出,随着这份广东医改方案的提出,未来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除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外,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新生儿、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都能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