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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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的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徐道亮、刘宝珠、王小迎三人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统筹适当经费用于疾病预防的建议》。
建议:管好用好医保个人账户
“如果遇到大病,它帮不上什么忙;遇到小病,没它照样可以解决。”市民张女士一心想把自己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取现,“没什么病,它也没什么作用,不如将钱提出来用。”
与张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参保人不在少数。徐道亮等市人大代表认为,目前医保基金主要用于疾病的治疗,而在疾病的预防方面仅限于各单位自行筹资,各自为政。个人账户一方面真正看病不够用;另一方面大部分人群无看病需求,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同时出现非法套现、乱买营养品或其他商品现象。
徐道亮等市人大代表建议: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及使用。同时,探讨适当安排医保基金用于参保职工健康体检等方面。
答复: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市人社局日前对建议作出答复,答复透露,2012年底,该局出台了《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保“两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条件准入和违规退出机制,规范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对“两定”机构以药易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或者变相销售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非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物品,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助保和预防保健功能,还将调整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答复透露,扩大的适用范围包括:支付参保人员直系亲属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支付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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