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跨省转移?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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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医疗保险关系等相关社保手续的办理也需要跟着做出相关调整,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之前的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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