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将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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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东汕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1月1日起我市将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
广东汕头将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结核病(活动期)、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市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经鉴定为结核病(活动期)和耐多药肺结核的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包括中心城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基本医疗保险的结核病人,将可享受12个月和24个月的报销期限,每月诊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700元和1500元。据悉,我市也是全省第一个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的城市。
据介绍,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经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病种鉴定后,填写汕头市医保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检查复印件后,由指定的专职负责部门将相关资料录入医保系统,并传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人备案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有效期满需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需重新办理鉴定和备案手续。结核病人原有其它门诊特定病种疾病待遇和广东省结核病控制规划项目提供的免费项目亦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