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多少?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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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也就是说今后住院费用将会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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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
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
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注意事项:据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结算医疗费用时,所有的政策都按照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时间来执行。由于新政策公布时间在实际执行时间之后,因此凡在今年1月1日以后办理住院手续且已出院,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参保居民,如果结算时是按原比例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现均可通过两种途径重新办理结算手续:持医院出院结算凭证到就诊医院办理,由医院重新调整结算;或在2月底前持医院结算凭证,到乌市社保局医疗待遇支付科重新调整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比如,参保居民陆永泉住进乌鲁木齐市某二级医院,10日出院结算时不含自费药部分的医疗费用共计为5000元,其中住院“门槛费”为300元。
未调整前,他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50%=2350元;
调整后可享受的医疗待遇为:(5000-300)*60%=2820元。
调整前后他的自付费用可减少2820-2350=470元。
医疗保险用药标准
医疗保险降低的不仅仅是住院费用,用药费用也在逐渐下降。
目前药品加成比例是15%,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药品只能按进价销售,即1元进的药只能卖1元,15%加成部分由医保和财政负担。《自治区新药品目录》推出后,参保居民可享受报销的药品种类有近30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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