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本月20日截止
2015年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缴费的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20日!未参保续保的人员应当抓紧时间办理。12月8日,市医保中心提醒,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正在进行,参保人员应尽快在社区或街办办理。同时,在具体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报销时,还应注意一些事项。大病医保不再缴费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市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大病医保。以往,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医保都要缴费。从今年起,居民大病医保不再需要居民个人缴费,直接享受报销待遇。从2015年起,我市实施新的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政策,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为40万元。也就是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保持7万元未变,居民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或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5%。
三类人员参保不缴费但须登记
在去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中,政府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今年,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居民基本医保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享受低保的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重度残疾成年人、成年低收入人群(60岁以上低保人群)、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三类人员个人不缴费。同时,针对各类群体,部分县(市、区)缴费政策还有进一步优惠。三类人员不用缴费,但须登记。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时间内,到社区、街办或者学校,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进行参保登记,这样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生孩子最高可报销1200元
城镇居民医保妇女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享受报销,不少参保人员容易忽视这一项报销待遇。具体享受条件是: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缴费的,参保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1200元,其中生育费1100元,产前检查费100元。住院结束后,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到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今年以来,全市已有1090人享受了此项报销待遇。享受此项报销必须在出院后9个月内办理。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销2000元
未成年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保也给报销。其中,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具体报销时,到选择首诊医院所属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需要提供个人情况说明(必要时需要社区或学校或公安机关证明)、门诊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票据、城镇居民医保诊疗手册复印件、个人(家长)银行卡信息。如果住院,则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