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卡如何办理及使用?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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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作的的消费者,应当参与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办理的社保中都包括了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后的职工将会拿到一张社保卡,参保人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
那么,上海市医保卡应该如何办理呢?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参保人在使用医保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医保卡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四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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