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保险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职工生育险由单位缴纳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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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出台了。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将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涉及人数达到1000万,其中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新增加群体。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医疗费用外,新增加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介绍,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本通知下发之日60日内,按照《规定》制定生育保险配套管理规定及待遇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原生育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而按照《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也就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深圳户籍参保人,将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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