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湘潭县召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高限额补助为5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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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召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会。
11月29日,湘潭县召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韩炎参加会议。
为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促进服务性工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幸福指数,湘潭县将开展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活动周期为一年,从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凡是湘潭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参加,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上缴互助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后,按隶属关系上缴市县两级帮扶中心。
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补助金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助。据统计,5年来全市累计有137万人次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4770万元,24526人次职工受益。但目前互助活动也面临着活动覆盖面扩大难、补助标准提高难、资金风险增大等发展瓶颈,并入市困难职工帮扶行动体系可望缓解这些困难,让职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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