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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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为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标准,特对城镇居民缴费年限进行相关调整。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上调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人员处理,并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是多少?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甘肃对需要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2.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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