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兰州调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标准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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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同时,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预计8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记者同时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的社保局了解到,四区均预计8月1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往年已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彩色照片以及低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材料,前往所在社区办理手续,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