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濮阳发布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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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濮阳市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7月中旬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这是继今年1月之后进行的第二次调整,标志着濮阳市28万余名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提高了部分困难城镇居民个人筹资补助标准。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个人每年缴费30元。各级政府资助参保标准由原来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的原则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提高了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2015年医保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了60元,人均达到380元。于此同时,根据“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濮阳市城镇居民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了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学生和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了90元,另外,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120元提高到了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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